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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格而自由的複調風格

複調音樂是一種基於兩種或多種獨立旋律的組合和同時發展的複調音樂。複調音樂在其發展過程中形成和發展了兩種風格:嚴格的和自由的。

嚴格的風格或嚴格的複調寫作

這種嚴格的風格在 15 至 16 世紀的聲樂和合唱音樂中得到了完善(當然,複音音樂本身的出現要早得多)。這意味著旋律的具體結構在更大程度上取決於人聲的能力。

旋律的音域由音樂所針對的聲音的音域決定(通常音域不超過十二音程)。在這裡,排除了小七度和大七度的跳躍、減少和增加的音程,這些被認為不利於歌唱。旋律的發展以全音階的平滑和逐步的運動為主。

在這些條件下,結構的節奏組織變得至關重要。因此,許多作品的節奏多樣性是音樂發展的唯一驅動力。

嚴格風格複音音樂的代表有O. Lasso 和G. Palestrina。

自由風格或自由複音寫作

從 17 世紀開始,複音音樂中的自由風格在聲樂和器樂中發展。從這裡,即從器樂的可能性中,產生了自由輕鬆的旋律主題,因為它不再取決於歌聲的音域。

與嚴格風格不同的是,這裡允許大的區間跳躍。大量的節奏單元選擇,以及半音階和變音的廣泛使用——所有這些在復調音樂中將自由風格與嚴格風格區分開來。

著名作曲家巴赫和韓德爾的作品是複音音樂中自由風格的巔峰。幾乎所有後來的作曲家都遵循同樣的道路,例如莫札特和貝多芬,格林卡和柴可夫斯基,蕭斯塔科維奇(順便說一句,他也嘗試過嚴格的複調音樂)和謝德林。

那麼,讓我們試著比較這兩種風格:

  • 如果嚴格風格的主題是中性的,難以記住,那麼自由風格的主題就是明亮的旋律,容易記住。
  • 如果嚴格的寫作技巧主要影響聲樂,那麼自由風格的流派是多種多樣的:既來自器樂領域,也來自聲樂-器樂領域。
  • 嚴格的複調音樂在其調式基礎上依賴於古代教堂調式,而在自由複調音樂中,作曲家在更集中的大調和小調及其和聲模式上進行了強有力的操作。
  • 如果嚴格風格的特徵是功能上的不確定性,而清晰度只體現在節奏上,那麼在自由風格中,和聲功能的確定性就得到了明確的表達。

17-18世紀,作曲家繼續廣泛使用嚴格風格時代的形式。這些是經文歌、變奏曲(包括基於固定音型的變奏曲)、ricercar、各種模仿形式的眾讚歌。自由風格包括賦格曲,以及複音表現與諧音結構相互作用的多種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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