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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國共鳴,來自緯度。 resono – 我發出回應,我回應

一種聲學現象,由於一個物體(稱為振動器)的振動影響,在另一個物體(稱為諧振器)中,會發生頻率相似且振幅相近的振動。 R. 在將諧振器精確調諧到振動器的振動頻率並具有良好(低能量損失)振動傳輸的條件下最充分地體現出來。 在音樂上唱歌和表演時。 R. 用於樂器放大聲音(通過在振動中包括更大面積的諧振器主體),改變音色,並經常增加聲音的持續時間(因為振動器-諧振器中的諧振器系統不僅作為一個依賴於振動器的物體,而且作為一個獨立的振動體,具有自己的音色和其他特性)。 任何振動器都可以用作諧振器,但實際上,設計了特殊的振動器。 諧振器,其特性最佳,符合音樂的要求。 樂器要求(在音高、音量、音色、聲音持續時間方面)。 有響應一個頻率的單個諧振器(諧振音叉架、鋼片琴、電顫琴諧振器等)和多個諧振器(fp 卡座、小提琴等)。 G. Helmholtz 使用 R. 的現象來分析聲音的音色。 他在 R. 的幫助下解釋了人類聽覺器官的功能; 按照他的假設,通過耳朵感知的波動。 最能激發那些 Corti 拱門(位於內耳)的運動,黑麥被調諧到給定聲音的頻率; 因此,根據亥姆霍茲的理論,聲音在音高和音色上的區別是基於 R。術語“R”。 經常被錯誤地用於表徵房屋的聲學特性(而不是建築聲學中使用的術語“反射”、“吸收”、“混響”、“分散”等)。

參考文獻: 音樂聲學,M.,1954; Dmitriev LB,聲樂技術基礎,M.,1968; 海姆霍爾特“H. v., Die Lehre von den Tonempfindungen als physiologische Grundlage für die Theorie der Musik, Braunschweig, 1863,” 1913(俄文翻譯 – Helmholtz G.,聽覺感覺學說作為音樂理論的生理基礎,聖彼得堡,1875 年) ; Schaefer K., Musikalische Akustik, Lpz., 1902, S. 33-38; Skudrzyk E., Die Grundlagen der Akustik, W., 1954 另見點燃。 到文章音樂聲學。

於。 N. 破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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