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學作品中的音樂主題
音樂和文學作品的基礎是什麼?它們的作者受到什麼啟發?他們的形象、主題、動機、情節都有共同的根源;它們是從周圍世界的現實中誕生的。
儘管音樂和文學以完全不同的語言形式表達,但它們有許多共同點。這些藝術類型之間的關係最重要的核心是語調。深情的、悲傷的、喜悅的、焦慮的、莊嚴的、興奮的語調在文學和音樂語言中都有體現。
文字與音樂結合,就誕生了歌曲與浪漫,其中除了語言的情感表達外,還透過音樂的表現力來傳達心靈的狀態。調式的色彩、節奏、旋律、形式、伴奏創造出獨特的藝術形象。每個人都知道,音樂即使沒有文字,僅透過聲音的組合,也能夠在聽眾中引起各種聯想和內心騷動。
「音樂在到達我們的思想之前就佔據了我們的感官。”
羅曼·羅蘭
每個人對音樂都有自己的態度——對某些人來說它是一種職業,對另一些人來說它是一種愛好,對另一些人來說它只是一個令人愉快的背景,但每個人都知道這種藝術在人類生活和命運中的作用。
但音樂能夠微妙而動人地表達一個人的靈魂狀態,其可能性仍然有限。儘管它的情感無可否認地豐富,但它缺乏具體細節——為了充分看到作曲家所傳達的圖像,聽者必須「開啟」他的想像。而且,在一首悲傷的旋律中,不同的聽者會「看見」不同的畫面──秋天的雨林、月台上戀人的告別、送葬隊伍的悲劇。
這就是為什麼,為了獲得更大的知名度,這種藝術與其他藝術共生。而且,最常見的是文學。但這是共生嗎?為什麼作家——詩人和散文作家——在文學作品中如此頻繁地觸及音樂主題?字裡行間的音樂形象為讀者帶來了什麼?
著名維也納作曲家克里斯托夫·格魯克 (Christoph Gluck) 認為,“音樂在詩歌作品中所扮演的角色,就像色彩的亮度在精確繪畫中所扮演的角色一樣。”對於象徵主義理論家斯特凡·馬拉美(Stéphane Mallarmé)來說,音樂是一本附加書,它為讀者提供了關於生活現實的更生動、更凸現的圖像。
不同的再現語言和感知這些類型的藝術的方式使它們彼此不同且相距甚遠。但與任何語言一樣,其目標只有一個——將訊息從一個人傳遞給另一個人。這個詞首先是針對頭腦的,然後才針對感覺的。但並不總是能夠找到所有事物的口頭描述。在這樣充滿興奮的時刻,音樂可以拯救我們。所以它在細節上輸給了文字,但在情感內涵上勝了。文字和音樂一起幾乎是萬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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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長篇小說、短篇小說和故事的背景下「聽起來」的旋律被包含在這些作品中並非偶然。它們承載著資訊倉庫並執行某些功能:
- 作為文學作品情節核心的音樂主題(列夫·尼古拉耶維奇·托爾斯泰文學作品《克魯採奏鳴曲》、《舞會之後》中的音樂主題)。
- 使用音樂圖像更詳盡地描繪文學人物的心理特徵(“克羅伊策奏鳴曲”——音樂作為人物的“替身”)
- 作者對作家的想法是基於音樂家的形象,他對生活、音樂和周圍人的想法(如亞歷山大·謝爾蓋耶維奇·普希金的作品《莫札特和薩列裡》和西奧多的《騎士格魯克》)阿瑪迪斯‧霍夫曼)。
- 根據音樂劇的結構創作一部文學作品(普希金的《莫札特與薩列裡》在結構上與這位傑出作曲家的最後一部傑作《安魂曲》相似,阿法納西·費特的詩歌令人愉快地類似於浪漫主義,鮑里斯·帕斯捷爾納克的一些作品音樂即興創作)。
文學作品中的音樂主題也體現在形象創作手段的積極運用。重複、聲音寫作、主旋律圖像——所有這些都來自音樂到文學。
“……藝術不斷地相互轉化,一種藝術在另一種藝術中找到了延續和完善。”羅曼羅蘭
因此,字裡行間的音樂形象“煥發了活力”,為文學作品中人物形象及其經歷的一維形象增添了“色彩”和“體積”。